無法比照日韓讓確診者投票 中選會:於法無據

無法比照日韓讓確診者投票 中選會:於法無據(本報資料照)
無法比照日韓讓確診者投票 中選會:於法無據(本報資料照)

每日確診數居高不下,確診者、居家隔離者在11月26日不得投票,引發在野黨質疑恐有違憲之虞,要求應比照日韓等國家讓確診者投票。中選會強調,由於國內法律對於不在籍投票制度仍缺乏規範,因此不在籍投票或特設投票所的實施於法無據。

中選會表示,日本與南韓採行通訊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提前投票等方式,皆有法律依據,但我國《公職選罷法》第17條規定指出,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其中「另有規定」是指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工作地投票所進行投票,由於國內法律對於不在籍投票制度仍缺乏規範,故不在籍投票或特設投票所的實施於法無據。

中選會表示,因依現行公職選罷法,選舉人須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並未有特設投票所之制度,此與大考中心得設特別考場,有顯著差異,仍請國人了解;再者,確診者也應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辦理,故中選會仍呼籲國人如已知自己確診時,允遵守防疫措施規定,以保護自己與他人之身體健康權利。

中選會表示,投票為公民的法定權利,至確診者的投票權利,與2300萬全體國民、1930萬的選舉人及30萬選務人員的健康權利,均應依傳染病防治法與公職選罷法等規定併同考量。

中選會說,大考中心辦理特別考場是法律所許,因其不受戶籍地限制,故可尋覓特定少數適當地點進行相關作業,但年底全國投票所數為17649所,依法又須分布於各村里,甚至1村里也設多個投票所,與大考中心得設少數特定考場明顯不同。

中選會強調,若針對確診者特別設置投票所,除法律依據有欠缺外,若某投票所僅有1、2位選舉人確診,其法定投票秘密又該如何維護等,也不無疑問,而非僅防疫措施規畫執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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