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一次繳清移送執行欠稅款 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屢接獲民眾詢問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繳款的傳繳通知,惟因自疫情爆發後工作不穩定收入減少,沒錢繳納該怎麼辦呢?

國稅局表示,民眾欠繳稅款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所有欠稅時,可以向行政執行分署提出分期繳納申請,該分署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並審酌申請事實後,得核准其分期繳納;經核准分期繳納,而未依期限繳納者,行政執行分署除得廢止分期繳納核准命令外,並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該局呼籲,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的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稅款,如發生逾期未繳情事,除遭行政執行分署廢止分期核准外,名下財產恐難逃被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命運,影響自身權益;如仍有疑義,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八○○○○○三二一或洽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將有專人竭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