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客申請庇護新挑戰 須在4小時內找到律師

紐約時報報導,拜登總統頒布行政命令5日生效之後,非法入境的無證移民向美國政府申請庇護時將面臨新挑戰:必須在四小時之內找到律師。

報導指出,如果無法在四小時期限之內找到律師幫忙辯護為何應該免於遭到驅逐,無證移民則必須靠自己做出有力辯護,否則將面臨立即被驅逐出境的下場。拜登發布行政命令之前的原本規定,無證客有至少24小時的期間可以找律師。

公民暨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庇護處處長拉菲提(John Lafferty)在發給執行拜登行政命令相關官員的電郵中,說明了無證客尋找律師期限縮短的新規。

紐約時報分析,拜登行政命令雖然可以暫時停止受理庇護申請,但少數移民還是有機會進入美國。有合法理由害怕返回祖國將遭迫害或虐待的外籍人士,還是可以透過庇護之外的其他計畫,向美國政府尋求保護,只不過這些計畫的條件門檻通常較高。

報導指出,四小時的時限引起某些批評聲浪指出,時間太短簡直不可能做到。

非營利移民權益倡議組織「美國移民委員會」(American Immigration Council)政策主任雷克林-梅尼克(Aaron Reichlin-Melnick)指出,無證移民在與美國官員交涉之前,可能已經連日暴露於嚴重苦難,不應該在未能好好休息或尋求協助的情況下,就被強迫接受可能是人生當中最重要的一次面試。

國土安全部官員匿名受訪時則說,庇護申請積案嚴重,四小時的時間限制有助於加快審查作業。官員表示,四小時之內找到律師的規定僅適用於早上7時到晚間7時之間,夜間入境的無證客沒辦法在非上班時間找到律師,並不會受到處罰。

至於四小時時限能否延長,國土安全部官員表示,唯有在少數「非常狀況」(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才會允許延長時限。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已經宣布,將上法院對拜登行政命令提出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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