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被影射性騷72歲老廖峻氣急提告│沒證據瞎扯小心吃上民刑事官司
【警政時報/特搜小組】
台灣MeToo性騷擾風波持續延燒,攪得影藝圈烏煙瘴氣,吃瓜民眾也看得十分無語,連現年已72歲的資深老藝人廖峻都遭到波及,他因日前遭到一名網美影射性騷擾,今(23)日氣得前往派出所報案提告,他對於這種沒有任何證據就捕風捉影的「蹭熱度」行為十分不恥,強調「非告不可」!
據瞭解,廖峻日前遭到1名網美影射性騷擾,兒子錦德隨即公布和爸爸的對話紀錄鄭重予以否認,錦德並表示,該名網美已口頭道歉,所以老爸廖峻不會提告,不過,今(23)日錦德與現年72歲的廖峻突然出現在大湖派出所正式向警方報案提告。廖峻指出,是因為發生網美不實指控的事情之後,原本想要息事寧人,既然對方已道歉也就算了,但是之後的每一天都接到親朋好友的關切,讓他感到十分不堪。
廖峻神情無奈地說,也因為這起莫須有的事件已經嚴重影響到他手上的代言,初步估計損失上百萬元,因為網美的無端指控讓他飽受侵害,所以才決定主動提告,以挽回自身名譽清白。廖峻也提及他只和該名網美見過2次,而且旁邊都有其他人在,對方的媽媽也都陪在一旁,他好心幫忙的下場卻換來自身的名聲受創,這讓廖峻感到實在很衰,邊講還邊不斷嘆氣,他說,遇到這種偏偏要蹭熱度的,沒有任何證據還胡說八道的人一定要給個教訓「非告不可」!
針對目前台灣MeToo性騷擾事件的爆料者大都是使用臉書等社交網路軟體,而且幾乎都是在沒有提供任何實證的情況下「自行公布」,有律師對此表示十分憂心。律師表示,因為各個年齡層的民眾都會使用社群軟體相互聯繫、發表意見,卻也因此出現愈來愈多的人發表的是無法辨識真偽的言論。
律師強調,台灣目前的網傳亂象將導致提告妨害名譽的刑民事案件愈來愈多,為避免誤觸法網,民眾應對相關的法律規定深入了解。在實務上認為,只要言論的內容是針對具體的「個人」,就有可能構成刑法的妨害名譽,而妨害名譽又可區分為「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很多民眾都對妨害名譽的認知上有誤區,那就是「只要說的是事實,就可以免訴」,而事實上並非如此,如果公開的言論內容屬於私德或與公共利益無關,就算所說為真實,同樣還是會挨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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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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