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光2年薪水!拜金女狂買名牌、出國玩…還狂妄嗆夫:還不快去賺錢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婚禮舉辦完,女方不願登記結婚。(圖/Pixabay)據了解,2人結婚時的費用,幾乎是許男一手包辦,他不僅給了女方家人聘金36萬,還包括金飾、奉茶和紅包等共5

扯!桃園市一名許姓男子前年(民國105年)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曾姓女子,2人相談甚歡展開交往,經過短短的3個月時間,雙方便認定彼此為一生伴侶。但沒想到婚禮才剛辦完,曾女便以各種理由推託,不願辦結婚登記,還成天拿著許男辛苦賺來的錢去買奢侈品、出國遊玩,最後更以「無法共同生活」為由分居,氣得許男告上法院,要討回婚禮費用。


據了解,2人結婚時的費用,幾乎是許男一手包辦,他不僅給了女方家人聘金36萬,還包括金飾、奉茶和紅包等共50多萬,以及喜宴40多萬元的花費,總計下來一場婚禮破費130多萬,相當於許男工作2年的薪資。而誇張的是,雙方明明都已經對外舉辦婚禮,但女方卻遲遲不肯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讓不知所措的許男備感無奈。

也許是結了婚,藏不住本性,真面目總算顯露出來。許男表示,他在婚後才驚覺曾女相當拜金,不僅時常要求買名牌包包,還一直伸手討錢,說要出國遊玩,整天沒事做,只會和一群好姐妹淘喝下午茶,生活極盡奢侈。雖然他曾苦勸過妻子,結了婚生活應該「節儉」些,但沒想到對方不僅不理會,還嘲諷他:「沒能力?怎不想辦法多去賺錢!」

此外,新婚才短短3個月,曾女更以「無法共同生活」為由,提出要搬離2人愛巢,許男不甘人財兩失,因此告上法院。而曾女在出庭時則供稱,結婚的聘金、紅包是媽媽拿走,且是雙方在「合意」下的交換禮物,應是「贈與行為」,認為不必返還。

但法官審理時則表示,若是以訂定婚約為前提的贈與行為,可以在婚約無效或撤銷後,要求返還,其中包含訂婚的聘金、紅包皆須返還,因此判決曾女敗訴,必須還許男聘金、賠償金等約8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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