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未置空污防制設施 裁處

基隆市環保局指出,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訂定的「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主要針對營建工程工地標示牌、工地周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出入口洗車設備、結構體包覆、物料輸送管道、工區運輸車輛、施工機具使用燃料、拆除作業、粒狀污染物集塵設備規範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若經查獲未設置或未妥善設置,環保局將可依法進行裁處或記點。

環保局為因應季節性氣候造成轄內空氣品質不良問題,即時掌握空氣品質指標,倘若有AQI已達一○○之情勢,對敏感族群有不良影響,環保局立即派遣巡查人員到高污染營建工地、或施作高污染工項熱點區域,加強宣導防制作為,以降低空氣污染產生量,期藉此減少空氣污染指標(AQI)。

環保局提醒營建業主與施工包商們,應落實「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範,妥善操作工區內各項防制措施,避免造成空氣污染以遭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