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貪官包養女碩生「懷孕產子」別人的種 宜蘭藝術家小三1晚賺80萬元

李奕緯/綜合報導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利用負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向投標廠商索賄7567萬餘元,還有56次飲宴、花酒招待,以及包養女藝術家費用,台北地檢署28日依貪污罪起訴。

示意圖(圖/pixabay)

根據《太報》報導,鑫峸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江俊昇開發BIM設計軟體,與台科大簽約合作,尋求營建署支持推廣,於是在高級餐廳「明水然」、「竹家莊避風塘料理」等處安排飯局招待張之明等官員,而張之明性好漁色,江俊昇投其所好,張之明赴會時如果帶著妻子,就進行一般聚餐,如果張妻沒來,江俊昇就會叫傳播妹到場,還以「農產品」做為女陪侍的代稱暗語。

2021年11月30日,張之明、江俊昇到錢櫃松江店唱歌,江俊昇找了一名從事藝術創作的黃姓女碩士生,張之明對小他近30歲的黃女一見傾心,當場從公事包拿出現金5萬元,黃女雖有固定男友,仍與張之朋交往,兩人不久後在台北市某飯店發生性行為。

張之明在第1次飯店性行為就霸氣給10萬元;2022年1月13日,兩人在北市大安區三樵燒肉店用餐再去附近飯店休息,張男又給20萬元;同年月19日,兩人在宜蘭縣礁溪鄉東方紅鐵板燒用餐再去附近飯店休息,張男更給出80萬元。此外黃女索要新車,張之朋也贈與mini新車1輛,但頭期款及車貸每月2萬5000元都由江俊昇支付。

交往期間黃女還懷孕產子,向張之朋稱是他的種,張之朋於是允諾給育嬰費、每月1萬元生活費,也都由江俊昇買單。但張之明從小孩出生日推算受精時間,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偷偷去驗了他與小孩的DNA,才發現小孩不是自己的種,白白替別人養了一段時間,氣得不再與黃女來往,同時要江俊昇不要再支付黃女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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