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場所違反消防法 7月起直接開罰

為了提升公共安全並因應消防法修正,基隆市消防局將從七月一日開始,針對甲類、乙類、丙類和戊類等違反消防法規的營業場所直接舉發,最高可達三十萬新台幣的罰款。與過去先進行勸導並給予業者一個月改善時間,再另行複檢的方式不同,如果發現違規情形,將會直接舉發開罰,消防局呼籲店家務必注意店內消防安全設備,是否合乎規定,以免受罰。

基隆市消防局指出,本次消防安全查處的重點項目是「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設置維護(第六條第一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第六條第四項)、「防焰物品」規範使用(第十一條第一項),以及「防火管理」實施(第十三條第一、三項)等。

另依消防法所列甲類、乙類、丙類和戊類等各個營業場所的危險程度,需要設置不同種類的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及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而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需要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責其製作消防防護計畫書,每半年進行不少於四小時的自衛消防編組演練。以維護場所的消防公共安全。

消防局預計三月底前,各分隊會到轄區的列管營業場所,對於場所的管理權人及業者進行說明,並且分發宣傳資料。對於各目的主管機關也會函文請各目的主管機關了解消防安全未來作法。

消防局長游家懿表示,本次消防法於一一二年五月份修訂,並於六月公布。共修正了二十多條條文,是消防法公布三十六年來最大幅度調整。因應社會變遷及民眾對於公共安全意識的大幅提升,正式實施前,目前正積極對各業者進行「宣導期及輔導期」。七月一日起將會依照新法規定開始進入「檢查期」,也呼籲本市各營業場所加強場所內的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管理事項,全面保障本市的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