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房屋如恢復作住家 可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記者林玉芬南投報導】竹山林先生來電表示,原營業用房屋現在已作自用住宅使用,要如何申請才能節省地價稅稅金呢?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使用之土地。若原營業用房屋商號已註銷或營業地址變更並恢復作住家使用,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 (112年9月22日) 前,向所屬轄內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若有符合地價稅相關減免規定者,一定要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始有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才能減免;如未申請,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一般與自用住宅用地稅額相差至少4倍哦!
稅務局說,納稅義務人如對地價稅之核課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