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不再是秘密 「國安」監控

【記者郭玉屏台北報導】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已將營業秘密列入情報工作收集範圍,調查局長呂文忠3日證實,日前指示竊取營業秘密案件及高科技人才挖角涉及到違法部分,列為重點工作加強偵辦。

108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國家情報工作法條文規範,情報機關應就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資訊進行蒐集、研析...也包括為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以刺探、收集、竊取、洩露、交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的營業秘密資訊。

調查局近年來偵辦的營業秘密案件,主要是以竊至大陸地區為主,案件數量將近50件;數據顯示,從102年開始,總共偵辦營業秘密135案件,其中竊至境外共51件,大陸48件,英國、日本、印度各1件等。

調查局指出,案件顯示誘使工程師將營業秘密竊至域外(含中國大陸)的方式,包含高薪誘吸要求攜帶機密資料赴陸任職、來台成立子公司,伺機取得關鍵技術、挖角工研院及各大學教授以竊取技術機密、原公司高層赴陸投資後回台挖角並竊密、併購台灣高科技產業或經第三地繞道投資台灣企業等。

法務部、調查局及台灣營業秘密保護促進協會等單位合作拍攝營業秘密宣導短片,16分鐘版本已完成,近期將發表上架,內容提及,台灣科技產業居全球供應鏈關鍵地位,近年來,面板、記憶體及半導體產業,成為其他國家競爭者覬覦對象,在各國資金及補貼政策的吸引下,高薪挖角、帶槍投靠的營業秘密竊案層出不窮。

影片中,更找來台中實例案件的被告(某公司員工)參與拍攝,這名人士說,主觀認為傳送出去的檔案(某資訊系統頁面等)與公司營業秘密沒有關連,因此台中檢調上門搜索時感到莫名奇妙,辦案人員則透過調查局數位鑑識還原LINE對話原始軌跡,證明他構成犯罪。

此外,全國檢察長會議去年12月21日至23日在台中舉辦,主要議題為如何防範國外竊取國內高科技營業秘密與國防機密,台灣高檢署安排前往軍事發展重鎮「漢翔園區」以及台積電中科廠辦參訪;會中做出二項初步結論,檢方就營業秘密保護案件,由專人專辦,各地檢署應與轄區科技業者建立平台,加強交流保護營業秘密以及制度精進。2021/1/3

美通過企業透明法 關閉全球洗錢逃稅重要管道

【本報綜合報導】美國一項新法關閉了全球洗錢和逃稅行為一條重要管道,因新法要求美國空殼公司必須向當局揭露所有人身分。這類公司被用來藏匿數以十億美元計的財富。

法新社報導,美國國會1日晚間推翻總統川普的否決,再度通過2021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案(NDAA FY21),其中包括「企業透明法」(The 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

此法強迫空殼公司背後的「受益所有人」,必須向美國財政部金融執法機關「犯罪執法網絡」(FinCEN)通報自己的身分。

雖說法律仍保障這些人不被大眾所知,只有財政部和執法單位握有讀取FinCEN資料庫的權限,但金融體系透明化的倡議者說,這已使打擊貪官、組織犯罪和逃稅富人獲得長足進展。

過去這些人得以匿名藉由全球最大經濟體美國,來洗白自己的可疑財富。積極遊說通過此法的團體FACT Coalition執行長葛瑞(Ian Gary)表示:「專家多年來經常把匿名空殼公司…列為我國洗錢防治的最大弱點。」「這是我們所能採取的最重要一步,得以加強保障我國金融體系免受濫用。」

據聯合國(UN)估計,每年有8000億至2兆美元透過全球金融體系進行洗錢。各界焦點多擺在巴拿馬和開曼群島等避稅港(tax haven),但專家指出,美國經濟規模龐大,加上得以在不被注意的情況下吸取數以十億美元計的能力,使美國成為把非法資金轉變成合法資產的重要關鍵。20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