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持續管理納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為確保保險公司可持續營運、辨識營運中斷之風險並建立相關管理機制,金管會前於110年1月7日備查產、壽險公會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下稱實務守則),其中要求各公司應依自身業務之性質、規模及複雜性,訂定適當之營運持續管理機制,運用合適之系統、資源及流程以維持公司營運持續,並於「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中增列董事會與內部稽核單位於營運持續管理之角色與職責,及增列營運持續管理機制之具體建立方法及該機制包含之內容。

金管會表示,考量係首次將營運持續管理(BCM)納入實務守則,各保險公司需時進行相關之準備工作,為力求完備周延,爰同意各保險公司應自111年1月1日起符合實務守則及問答手冊之各項規範,並請各公司應積極辦理相關準備工作,具體推動規劃、預算編列情形及內部稽核計畫應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

金管會期藉由風險管理機制之明確化,強化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機制,於面臨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及其他突發事件時,保險業應確保各項服務及業務營運不中斷,達到健全公司經營及保障保戶權益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