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標示格式不符 違規最多

中國時報【柯宗緯╱高雄報導】 食品標示不清,一向引人詬病。高市衛生局今年1至8月,前往賣場、超市、百貨等通路稽查3.6萬件,其中259件標示不符規定,3件已依法處辦;分析違規樣態以「營養標示格式不符規定」、「字體小於0.2mm」、「未標示過敏原警語」為前3名。 衛生局食品科長陳建榮指出,營養標示格式應依104年7月1日起施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標示,並將「糖」及「反式脂肪」含量增列為強制標示項目,「鈉」含量須以整數標示,其他營養素則以標示至小數點第1位為原則。 他提及,營養標示數值為零者,含量不得超出法令規定,如反式脂肪標示為零,該食品每100公克所含反式脂肪不得超過0.3公克,包裝食品標示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台灣消保會理事長楊月雲提醒,消費者買東西前,需注意食品標示,另常傳不肖業者製作「未來食品」,引發食安疑慮,企業必須要有良心,才能共同營造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