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下市危機!廷鑫、昶虹「被暫停交易」證交所籲投資人注意:8日停止買賣

[FTNN新聞網]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廷鑫(2358)及昶虹(2443)未能在3月底前交出去(2023)年財報,在今天開盤後就跌停鎖死到收盤;證交所晚間宣布兩家公司將於4月8日將停止買賣,若是這兩家上市公司再交不出財報,恐面臨下市危機。

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將於4月8日停止交易。(圖/廷鑫官網)
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將於4月8日停止交易。(圖/廷鑫官網)

臺灣證券交易今(1)日晚間7時27分宣布,經形式審閱上市公司112年度財務報告,針對廷鑫跟昶虹兩間上市公司之相關處理如下:

1. 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358)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下稱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9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廷鑫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3年4月8日起併案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2. 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443)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昶虹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3年4月8日起併案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根據證交法規定,上市櫃公司如果沒有如期完成財報申報的作業,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將審議是否執行股票停止交易,如果在停止交易6個月仍沒有補正財報,屆時將會公告強制下市櫃。

另上市公司退場機制已於109年4月1日起實施,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443)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核閱)報告迄未改善,屆期若未改善,將適用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6款規定,證交所將另於113年4月8日公告併案停止買賣事宜,謹提醒投資人注意。

◎《FTNN新聞網》提醒您:本資料僅供參考,投資人應獨立判斷,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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