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竹科管理局跟林智堅私了 王鴻薇怒轟:國家標案被抄襲私下搓掉

記者林保宏/綜合報導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在去年遭踢爆論文抄襲,林在中華大學論文抄襲竹科管理局政府標案部分,立委王鴻薇爆料,林智堅已和竹科管理局私了,痛批國家標案被抄襲竟被私下搓掉。

<strong>王鴻薇今日在臉書發文爆料林智堅論文抄襲竹科管理局政府標部分雙方竟然私了。(資料照/中天新聞)</strong>
王鴻薇今日在臉書發文爆料林智堅論文抄襲竹科管理局政府標部分雙方竟然私了。(資料照/中天新聞)

王鴻薇今(14)日中午在臉書發文指出,去年她揭露了林智堅中華大學論文抄襲竹科管理政府標案,至今已經過了1年2個月,從她舉發到事件爆發,竹科管理局在相關究責行動上顯得漫不經心,日前她追蹤後續進度時,竹科管理局竟說,他們已經跟林智堅案件相關人和解了。科管理局要他們提告三推四請,但跟林智堅和解速度就這麼快,這麼有效率?

王鴻薇接著說,當下她立刻去函詢問竹科管理局對林智堅撤回告訴之理由與和解筆錄,竹科管理局先表示「需要先徵詢林智堅的意見」,還引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不提供資料,但細看法條的內容,《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2項明顯已經明文規定政府資訊針對含有個人隱私(例如林智堅住居所與身分證字號)的部分,得遮隱該部分後公開其他部分,有什麼好不給的?

王鴻薇還提到,更別忘了林智堅跟余正煌的案子,他自己的律師可是把所有筆錄公開給社會大眾,但是這個竹科管理局的「和解」卻不願意讓社會公知,這其中有什麼秘密?條件是什麼?要曲解法條也不願給社會大眾知道細節?

王鴻薇指出,這件案子目前已經因為雙方和解而完結,也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基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6、7款也寫得很清楚:「對公益有必要時」,政府應公開資訊。條文的存在就是為了避免政府機關跟特定人民私相授受後,又用資訊涉及隱私直接不公開逃避監督,抄襲國家財產,卻連和解條件都不讓人民知道,這不是縱容犯罪行為是什麼?

最後王鴻薇更說,竹科管理局只依據林智堅片面意見就拒絕公開和解筆錄,林智堅現在還有什麼身分嗎?「很大尾,你竹科管理局不敢不和解是不是?」

王鴻薇提出要求,竹科管理局公布是誰同意和解還有和解筆錄扣除林智堅個人隱私部分後的內文,給社會一個交代,否則就是縱放林智堅瓢竊國家智慧財產撰寫論文,竹科管理局 如果繼續護短,涉嫌觸犯 「違背職務圖利罪」,你們私下把事情搓掉,只是又幫上面背黑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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