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私法人假購宿舍、真買豪宅 黃國昌轟內政部「閉眼審查」:1人公司買房也獲准

去年「文華苑」、「西華富邦」等2筆億級豪宅交易被揭露都是大老闆以私法人名義購買,並以當「員工宿舍」等理由申請獲准。對此,內政部去年也修改私法人購屋許可制審核辦法,增添3大限制,包括只能買成屋、不能買豪宅、以及公司需成立1年,且員工人數最少為5人等。對此,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8)日召開記者會,批評內政部此修改版本根本是在「打假球」,未能確實解決問題。

黃國昌今日召開「新政府應落實法人購屋審核機制」記者會,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暨房委會委員張欣民也一同出席。

黃國昌指出,《平均地權條例》當時有100%的共識,認為私法人沒有購買住宅的需求,因此那時大家也要求內政部訂下審核機制,但沒想到後續竟出現很離譜的狀況,包含員工只有1人的公司,居然可以買房,而且買的還是一棟超級豪宅,後來才發現,其實是富豪利用名下所設計的投資公司來購買房屋,「內政部到底是怎麼核准的?到底是怎麼審核的?難道不用說清楚講明白嗎」

「我們進一步去看,台北市第一豪宅文華院,5.6億的1人宿舍,結果是台灣鉅富陳泰銘名下的公司所購買,且已經買到第9戶了!」黃國昌怒批,內政部到底是在打假球,還是閉著眼審核,這些在鑽漏洞、違法取得的,是不是要撤銷?誰要針對這種荒謬的情況負責任,這些都是內政部要負責的問題。

張欣民提及,政府在私法人購屋用途部分,雖已寫的很清楚了,第一就是當員工宿舍,那另一個就是當租賃的部分,但看到這些挖出來的資料,可以很清楚地知道,部分個案根本不符合以上2項所述,雖然內政部後續祭出限制,包含只能買成屋、不能買豪宅、以及公司需成立一年,且員工人數最少為5人等,但恐怕仍不夠補足法律漏洞。

張欣民建議,若政府審核上案件很多,真的遇到人力不足情形,那是否應考慮引入外部審查機制,請專家幫忙審核,也能有效減少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情形發生,那再來就是限制豪宅、預售屋等總價太高的房屋不能買;而針對未來違規部分,是否要祭出罰則,同時後續也可以透過獎金鼓勵更多吹哨者爆料。

彭揚凱則強調,針對內政部目前的審核辦法版本,是不接受的,呼籲新政府應該重新強化私法人購屋審核辦法,設立外部審核機制,並針對買售限制越明確越好,例如員工應多少人才能當宿舍等,針對這些東西訂出一個合理且有所依循的標準。另外,審核過了之後,是否也應有查核、抽查機制?否則審核通過後,有人耍賴不當宿舍怎麼辦,因此事後抽查、審查的機制也要做,而針對購屋後耍賴者不做員工宿舍、租賃用途者,也應訂定相關罰則。

最後,彭揚凱則重申,認為目前內政部的版本是完全沒有效的,是再次打假球,呼籲新政府,應重新檢討私法人購屋許可辦法,「事前的檢核,事後的抽查,違規的罰則,應該都訂清楚,這樣才能回到平權條例最主要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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