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黑山花蓮祭重罰 6登山客共需繳92萬元搜救費

今年2月間,7名登山客擅自進入未開放山域,不幸1人罹難。花蓮縣消防局要求6人繳交92萬餘元搜救費,這也是花蓮登山管理自治條例實施後首例。

今年2月7日花蓮縣消防局接獲報案,1支由7名登山客所組成登山隊伍,因行經管制山域八通關日據越道線馬沙布駐在所附近,違規擅闖未開放山域,不幸有1名隊友失足滑落邊坡罹難。

花蓮縣消防局展開救援,並由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派遣直升機吊掛大體下山。

事後調查,這支登山隊伍雖依規定向內政部警政署及玉山國家公園提出入園 (山)申請,但卻未依原申請路線進行登山活動,擅闖未開放之山域步道致發生不幸事件,因此花蓮縣政府開出每人新台幣6000元之罰單。

另外,經空中勤務總隊估算,包含航空器相關油料及耗材等搜救費用計支出92萬2578元,依自治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於本府 (花蓮縣政府)公告之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遭受登山事故,由本府進行搜救者,本府得以書面命其支付搜救費用」。

花蓮縣政府根據「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將6名登山客,分別發函,除了罰款外,每人還要繳交15萬3763元的搜救費。

花縣政府106年6月14日公告「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據以實施花蓮縣境內登山活動之管理及對違規者裁罰及搜救費用索取作業。這也是條例生效後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