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欄 父、養父或母、養母

中國時報【張理國╱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涉及戶政登記的內政已經準備好了。內政部長徐國勇說,法案一過,戶政系統立刻上線;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也以政院版為例,未來身分證上配偶欄不變、至於父母欄,男男結婚就是「父、養父」,女女就是「母、養母」。 徐國勇表示,相關配套內政部去年就已準備,內政部備妥A計畫、B計畫、C計畫等等,就看立法院通過哪個方案,內政部「就哪個計畫上」,一切沒有問題 陳宗彥說,若以政院版舉例,配偶欄就填寫「配偶」不變,子女的「父母欄」稱謂,要是男男結婚,父母欄就是證記「父、養父」,女女則為「母、養母」,內政部涉及的稱謂調整會出現在「身分證」、「戶籍謄本」上,要變動的應該只有戶政登記。 至於立法時程若超過大法官釋限的5月24日期限,屆時回歸民法婚姻章時如何處理?陳宗彥說,包括父母欄、配偶欄的登記將維持前述作法,大原則就是以尊重「釋憲精神」的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