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年輕酗酒拋妻棄子晚年求扶養 法院判決:兒女沒有義務

台東蘇姓男子年邁無業要求兒女盡扶養義務,但兒女表示,父親早年酗酒拋妻棄子,甚至不讓他們上學,台東地方法院判決兒女勝訴,因此沒有必要盡扶養父親義務。

父親年輕酗酒拋妻棄子,還不讓小孩上學,晚年又來求扶養, 法院判決:兒女沒有義務。(示意圖)
父親年輕酗酒拋妻棄子,還不讓小孩上學,晚年又來求扶養, 法院判決:兒女沒有義務。(示意圖)

判決書內容指出,蘇男向法院提出聲請,稱目前年邁、無業、無存款,每月僅領取新台幣3000餘元老人津貼,難以維持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因此2名兒女應自民國110年9月1日起至蘇男死亡之日止,按月於每月1日各給付蘇男5000元的扶養費。

蘇男的2名兒女出庭表示,父親和母親結婚後無所事事、長期酗酒鬧事,且酒後經常對母親和他們施暴;曾將他們關在住處,不讓2人上學,或是到學校鬧事,讓他們在學校感到自卑。

另外,父親又向地下錢莊借錢,偷母親的存款盜領他們的學費花用。他們倆全靠母親一人拚命工作扶養長大,父親從未盡到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請求法官免除他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蘇男否認兒女的指控,辯稱有錢時會拿1、2萬元回家,沒拿錢回家時是因為沒工作。

法官調查認為蘇男兒女所言屬實,蘇男長期未與兒女同住,顯無正當理由未善盡保護教養義務,情節重大,因此駁回蘇男聲請,免除兒女對蘇男的扶養義務。本案還可上訴。(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