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給病孫遺產 父母無權動用

即使是智力發展遲緩孩子的親生父母,也僅在法律上被認定為自然監護人,不享有支配孩子財產的權利。律師楊佩玲指出,若祖父母留遺產給病孫,即使病孫未成年,父母無權使用這筆錢,必須要法庭認可為法定監護人才有資格替孩子管理財產。

楊佩玲說,在華人社區發展障礙家庭支援服務大會上指出一對華裔老夫婦因可憐患有智力發育遲緩的病孫,將大部分財產留給孫子。祖父母離去後,兒子媳婦想代孩子領取這筆遺產,卻被告知不能領取,而殘疾的孩子因語言能力有限,而且未成年,更無法完成後續領遺產的工作。

她指出,該案例中患兒的父母在法庭未做出證明前,僅算孩子的自然監護人,不享有支配他們財產的權利,包括遺產贈予或其他財物賠償。她說,父母需攜帶孩子的出生證明、醫院評估等證明向法院證明他們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才有資格替孩子管理財產。

若持有五年綠卡或公民在智力或身體上有殘疾、銀行資產小於2000元且無工作,可向紐約州府提供為提供生活補助(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若銀行帳戶存款少於1萬4850元,可申請醫療補助計畫(Medicaid)。

不過,楊佩玲指出,若殘疾者可以外出工作,家人應鼓勵他們自立。雖不能申請生活補助,但政府仍有許多其他資源可供民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