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09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開徵,請納稅義務人記得於109年11月2日限繳迄日前完成繳納,以免加徵滯納金,另為響應節能減碳,該局表示自109年起已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納稅義務人完稅後如有需要紙本繳納證明,可向該局或使用憑證登入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提出申請。

另外,運用e化省時方便,該局竭誠歡迎民眾申請採用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以共同響應節能減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