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雜碎不算內臟 經部:原就開放

【記者郭宜均台北報導】外傳我國將准許骨髓、血管、頭骨肉、面頰肉、食道肌與牛脂6項牛雜碎進口,經濟部11日指出,此6項牛雜肉品非內臟部分,原本就可進口,將盡快邀相關單位討論後公告。 經部說,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禁止近十年內曾發生牛海綿狀腦病國家的牛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及內臟進口,因此我政府依法審慎評估可進口之品項。 美國已於102年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定為牛海綿狀腦病「風險可忽略」國家,與紐西蘭及澳洲為同一等級,政府即參酌國際規範,並依據我國食品安全衛生法規,由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邀集學者專家,確定牛雜碎產品是否屬於內臟,並對於不屬於內臟的牛雜碎部分進行嚴密評估,確認食用安全無虞後,才允許進口。 經部指出,政府持續於邊境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可輸入之不屬於內臟的雜碎產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衛生標準,此項措施自99年實施迄今,沒有任何問題。 經部強調,政府目前規劃允許不屬於內臟的牛雜碎進口,其時程涉及進口相關程序,仍需由衛福部與本部商討後決定;本案在食用安全無疑慮的情況下,經政府相關部會共同協商後,本部將依相關法規,妥善處理該等產品之進口事宜。20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