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師需「醫囑」才能執業!專業人士籲修法:我們不只是操作機器的工具人【阿媒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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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卲軒提供)

文:圖文作家/阿媒

021年9月24日,我因為自摔導致右後膝十字韌帶受傷,雖然不至完全斷裂的程度,但還是帶來很多不便,在輾轉投醫後,我認識了物理治療師蕭卲軒,除了更了解一些復健的知識外,也聽到很多物理治療師們受到漠視的案例,有鑑於近期《物理治療師》法將會修正,終於為這塊領域帶來新的曙光,所以在此用輕鬆的方式,跟大家聊聊修法將帶給我們的影響。

《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規定,物理治療師所有行為都必須有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才能進行。這條法規是物理治療師們一直以來所面臨的最大難題,只要直接替個案看診,就有可能違法。因此在執業上,只能以「復能」、「延緩失能」、「輔具業務」等詞彙,且強調「不是做物理治療」,以避免觸法,相當本末倒置,台灣物理治療學會理事長王子娟也認為,正是《物理治療師法》混淆了民眾認知,有些人甚至在受傷後,反而尋求民俗療法、跌打損傷等相較不具保障的管道。

然而蕭卲軒說,受過嚴格教育及高考認證的物理治療師,一般而言具有直接照會(direct access)的能力,只要在合理的範圍內應該可以直接進行治療,包含美國、英國、澳洲等國家的物理治療師,都擁有這樣的權力。

蕭卲軒指出,當初立法的目的,是希望由復健科醫師排除掉重大疾病之後,再交由治療師做評估及治療。聽起來很理想,但是由於健保制度的僵化,導致治療師無法執行專業,只能變成單純開儀器的工具人。至於這樣的療程,治療效果好不好?他跟我說「你體驗過就知道,單純使用電療、熱敷等等套餐式的儀器處理,卻沒有個別化設計過的治療,效果一定比較差。」

但在此次修法,是否會造成治療師與醫師的對立,蕭卲軒說,這是有可能的,但是本次修法的本意不是要與醫師搶工作,而是能互相合作。我們希望在「亞健康」族群可以直接諮詢物理治療師並接受治療。不過一旦治療師們評估完發現這些人有潛藏的「疾病」風險,就會趕緊轉介給至專科醫師做進一步的檢查及診斷。(亞健康:指介於健康與疾病之間的狀態,又稱慢性疲勞症候群或「第三狀態」。簡單來說,就是檢查無病,但活力降低、功能減退的人。)蕭卲軒治療師也說,這種模式國外已行之有年,因此台灣的物理治療教學也與時俱進,加入許多鑑別判斷的臨床技能,以及學習轉介給不同科別的醫師以減低醫療負擔,最後達成三贏(民眾、醫師、物理治療師)的模式,是大家最希望看到的。

最後用我畫的漫畫,讓大家看看物理治療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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