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假十大NG態樣出爐! 勞動部籲雇主勿違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3日公布常見特休假違法情況。(圖:資料照)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3日公布常見特休假違法情況。(圖:資料照)

年底了,不少上班族陸續安排休假消化今年的特休假。勞動部今天(3日)公布常見的特休假NG態樣。較常發生的例如勞工上班滿半年有3天特休假、滿1年有7天,雇主逕自將滿半年取得的3天特休由滿一年的7天中扣除。還有,特休假的安排要依照勞工意願排定,雇主不能在補班日或者減班休息時,要求勞工排定特休。

特別休假在勞基法第38條第2項有明確規定,排定日應按照勞工意願。隨著時序進入年底,勞動部3日例行記者會,公布實務上雇主因違法特別休假規定而受罰的常見NG態樣。與特別休假請休有關的5大態樣中,首先,工作滿半年者應有3天特休假、滿1年有7天,卻有雇主誤以為勞工工作滿半年取得的3天特休假,能夠從滿一年的7天中扣除,但這是屬於分別給予的假,雇主不得扣除。例如,勞工在111 年3月1日到職、112 年4月1日離職,所享有的法定特別休假日數分別為滿半年的3天,以及滿1年的7天,共計10天。

第二項常見違法項目是雇主逕自排定勞工的特別休假期日。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勞基法規定特休假的安排須依照勞工意願排定,雇主不得在補班日或減班休息時,要求勞工排定特休假。而雇主也應以通知勞工當年度內可休特別休假日數。

第三項是發現有雇主未給予部分工時勞工特休假,黃維琛說明,受僱並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不管是部分工時或者全時工作、按件計酬或按時計酬,只要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依法須給予特休假。另外,也有雇主未告知勞工下一年度可休日數、雇主未每年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特別休假日數,都屬特休假的違法態樣。

與特休假未休日數折發工資有關的違法NG態樣也有5大項。包括:雇主因勞工自行離職,未結算未休日數工資、年度終結未於規定期限內核發未休日數工資、特休假未休日數工資金額計算有誤、未休日數工資以發放年終獎金為由拒給、事先與勞工約定所有特休假均直接折發工資。

黃維琛表示,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規模較大的公司或者累犯還會加重處罰;若勞動部要求改善卻不改善者,可以連續開罰並公布違法雇主名單。勞工明確發現雇主違反規定,也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張佳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