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法修法 蔡易餘:尋找適當時機排審

民間團體近來發起特赦前總統陳水扁的行動,前立委蔡啟芳也在臉書要求兒子、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盡快排審「赦免法」修法,否則將斷絕父子關係,對此,蔡易餘今天表示,總統特赦的權力來自憲法,不是來自赦免法,即使修法通過,也不代表陳水扁可以馬上特赦,且司委會本會期大部分的時間用在審查年改相關法案,他還在尋求適當時機排審「赦免法」,但本會期已來不及了。 前民進黨立委蔡啟芳日前在臉書發表聲明,要求兒子、現任立委蔡易餘將「赦免法」修正案排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議程,否則將斷絕父子關係,讓前總統陳水扁是否應特赦的問題再度浮上檯面。 對此,蔡易餘23日受訪時表示,赦免法一定要處理,也一直都有進行規劃,但相關修法通過,並不代表陳水扁就可以馬上特赦,特赦權仍在總統,況且司委會本會期都在審查年金改革相關法案,已沒有機會排定審查「赦免法」。蔡易餘說:『(原音)我修的是把特赦的權力更加鞏固,讓判決尚未定讞的,甚至包括還沒起訴的都在特赦範圍,這件事情並不是說修法過後陳水扁就可以特赦,(記者:還是要總統決定?)是。』 蔡易餘也說,他的父親對於「赦免法」本會期無法審查其實很清楚,只是故意這麼說話而已,他仍會盡力維繫父子關係。 不過,蔡易餘也說,因國民黨過去對於他所提的「赦免法」修正草案有意見,因此並未交付委員會審查,因此,委員會根本無從審起,他要感謝國民黨的「神救援」。 另外,行政院前院長游錫堃23日也在臉書發文力挺陳水扁,游錫堃說,陳水扁因龍潭案,以具「實質影響力說」被判11年有期徒刑,但依據憲法規定,行政院長為國家最高行政首長,龍潭案的「實際核准者」是游錫堃而非陳水扁,龍潭案之所有簽辦公文,既無陳水扁蓋章也無其簽名,卻判陳水扁11年徒刑,顯然嚴重違反常理。游錫堃說,游錫堃無不法也無犯罪,顯示陳水扁雖具「實質影響力」但並未進行不法之影響,因此,他認為龍潭案不該判決陳水扁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