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動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 萊豬案釋憲 憲法法庭辯論

萊豬案4議會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22日開辯論庭。憲法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萊豬案4議會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22日開辯論庭。憲法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及台南、嘉義、台中等市議會訂立瘦肉精「零檢出」規定遭中央宣告無效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2日上午9點半進行言詞辯論,4議會都由議會代表及律師出庭,關係機關由行政院代表鄧振中、衛生福利部次長薛瑞元及律師出席,辯結後,大法官將擇期宣判。

今天出席的聲請人包括嘉義市議會代表陳龍彥、台中市議會代表謝學洸、台北市議會代表張倉榮、台南市議會代表蔡思德與4議會的委任律師,專家學者包括中研院研究員邱文聰、教授李惠宗、詹鎮榮及副教授林勤富。

辯論重點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食品的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標準,是否為專屬中央的事項,憲法依據為何?或是為地方自治事項。

各地方自治團體為保障轄區內的人民健康權及當地產業等,是否可以自行訂定不同標準?憲法依據為何?縣市或直轄市自治權限的憲法依據是否相同。

此外,憲法規定,國際貿易政策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如果中央開放進口萊豬,但地方另行訂定自治條例,禁止縣市或直轄市轄區內運輸、販售或使用萊豬,是否違背憲法規定,對外是否會構成違反國際法的貿易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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