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案高達80次!士檢書記官涉偷拍「洽公民眾也不放過」超慘下場出爐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一名林姓書記官,2020年到2023年間涉嫌使用微型攝影機、密錄器等工具偷拍,地點除了士林地檢署以外,還有其他公共場所,包括百貨公司、超市、餐廳等地,而對象不僅有同事,甚至來地檢署洽公的民眾也成為他的目標,總計有19人受害,犯罪行次數高達80次,行徑相當誇張。今(20日)懲戒法院判決出爐,林男遭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全案可上訴。
士林地院一審判決書指出,林男為士林地檢署三等書記官,106年2月起起接辦收發室之發文業務,再於110年3月調任贓物庫負責贓物之調取與管理人。但林男卻假借職務搜集個人資料、無故攝錄他人身體部位及影像。其犯罪手法是購買多組微型攝影機、密錄器,將密錄器鏡頭夾在腳趾及拖鞋間、藏於手中或放置於隨身背包上拍攝,或是將手機、密錄器或微型攝影機固定在士林地檢署某處定點並用不同角度攝錄,儲存於硬碟後,再用截圖的方式彩色列印出一共199張收存,犯罪次數多達80次,受害者總計有19人。
經士林地院審結,林男一審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等罪判刑有期徒刑4年;另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此外,今(20日)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澳男大生爆案外案!前夫失蹤2年「骨灰已火化」鼠藥女罹重病近況曝光
又見行人地獄!香港母女檔來台「馬路過一半遭撞飛」驚悚畫面曝光
520就職/出動1100名警力!統獨團體「拉布條嗆聲」中壢戰神也來了
珠寶闆娘控警態度差!桃園警公布密錄器 疑違停撞警「還求通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