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撈選舉財】沒收3.6億 中選會:依法行政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調閱資料發現,政府從2008年到2016年的9年期間,選舉保證金共沒收3.6億餘元,對保證金制度是否改革,中選會回應,中選會及地方選委會是依《公職人員選罷法》依法行政,不予發還的保證金都全數解繳國庫。

至於沒入保證金的門檻是否過苛,中選會指出,中選會僅是執行選務機關,應由《選罷法》主管機關內政部進行檢討。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回應,內政部正檢討《選罷法》相關規範,擬將選舉保證金不予發還門檻計算公式的「選舉人總數」改為「投票總數」,未來修法若通過,門檻就會降低。

本刊試算,若以內政部研擬版本試算2016總統大選沒收門檻,將從93萬9150票降至62萬2416票,降低約31萬餘票。

林清淇指出,過去曾有學者提出保證金改以連署制度取代等建議,但現行保證金制度設計是希望候選人能有一定政治能力,類似責任擔保的概念,讓候選人考量自身能力再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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