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男割喉姦屍單親媽判21年定讞 他聲請再審「搞錯法院」被打臉

最高法院。陳品佑攝
最高法院。陳品佑攝


台中男子全志廷苦戀廖姓單親媽媽卻「被分手」,他利用慶生機會要求對方「打分手砲」被拒,竟割喉殘殺對方後姦屍。一審重判無期徒刑,但上訴後,法院最終認定他有教化可能,改判21年、褫奪公權10年定讞。全男日前向最高法院聲請再審,但最高法院認為,他應向台中高分院聲請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裁定駁回。

檢方查出,全男透過「全民PARTY」網路交友APP,結識育有一子的廖女後熱戀同居,廖女於2022年4月提分手,全男懷疑廖女另結新歡,萌生殺人想法;同年5/28,全男買好水果刀、剪刀,找藉口幫廖女慶生,但全男預謀,如果廖女不答應復合,就打算執行殺人計畫。

全男要求復合果然遭到拒絕,他一怒之下,先猛推廖女頭部撞地板、浴室牆面,隨後掐脖並拿出剪刀刺頸部,還用水果刀切斷廖女氣管及頸動脈,而他眼見廖女已經死亡,竟用水果刀割開對方內衣褲後姦屍。翌日凌晨,他還帶廖女的兒子外出覓食,之後到派出所投案表明殺人。

他犯案後傳簡訊給廖女前夫,「我千萬對不起你們,我(全志廷)想跟廖OO(死者)我一生最愛的女人愛人永遠一生一輩子一起死葬在一起,現在立即請求我死刑用槍斃了我!」

檢方依家暴殺人罪起訴全男,他在法院應訊時認罪,一審判無期徒刑,檢方和家屬上訴要求判死。不過二審合議庭認為,他符合自首,無法判死,審酌他的家庭背景等因子後,認定仍有教化可能性,殺人罪部分改判19年、褫奪公權10年,污辱屍體罪判2年6月,應執行21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定讞。

全男已轉入監獄執行,但他日前向最高法院聲請再審。最高法院調查,全男犯下的家暴殺人案,當初是由台中高分院判刑21年,他上訴第三審後,因為上訴違反法律程式,三審予以程序駁回。最高法院指出,他如果想聲請再審,必須針對台中高分院的判決聲請再審,才符合法律規定,由於向最高法院聲請再審的程序不合法,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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