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殺女友47刀「再低頭吻屍」 台大宅王逃死判無期徒刑

「台大宅王」張彥文砍殺女友逃死。(圖/TVBS資料照)
「台大宅王」張彥文砍殺女友逃死。(圖/TVBS資料照)

「台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間當街砍林姓女友47刀致死,犯案後親吻屍體並猥褻,一審重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刑為21年6個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後來再上訴,但今(25)遭最高法院日駁回,重判無期徒刑定讞。

就讀台灣大學的張彥文因在學期間參加電玩比賽奪冠,獲得「台大宅王」稱號,在學校是風雲人物,畢業後在知名會計事務所任職審計員,並於當時22歲的林姓女友交往並同居,但交往半年女友就提出分手。

張彥文為了挽回這段感情,安排一趟日本旅遊盼感情回溫,豈料旅遊期間,他竟對林姓女友施暴並強拍裸照,甚至揚言要殺掉女友,嚇得林女回國後立即提出分手。受到情傷的張彥文起了殺機,在分手10多天後決定犯案,他於2014年9月上午8時許埋在林女租屋處附近,在對方出門上班時,立刻持刀當街狠砍林女47刀當場斃命,他事後還親吻屍體,隨即遭逮。

起訴後求處死刑,但張彥文當庭痛哭展現悔意,一審法院認為他具有教化可能,後來獲判無期徒刑,不過張彥文覺得判刑太重,二審極力積極與被害家屬談和解。原本死者家屬不能接受,但後來點頭答應和解,獲得1263萬元和解金,二審刑度減輕,殺人罪從原本無期徒刑酌減改判15年,加上侮辱屍體跟性侵,合併執行21年6個月。

法院二審認為張彥文預謀犯案,犯案手段極其兇殘,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後來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判處張彥文無期徒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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