狡辯不想賠 法官打臉榮化、華運

中國時報【曹明正╱高雄報導】

高雄氣爆高巿府代位求償,榮化、華運抗辯認為,災民已從善款填補損失,因此已無損害賠償事由,但法官認為災民雖有拿到善款,卻屬巿政府統籌分配,不等於賠償的一部分,因此認定債權仍然有效,巿府可替災民向榮化、華運代位求償。

高雄地院說明,氣爆災民於加害人賠償前,雖然確有自社會大眾受領善款的事實,但這部分屬高巿府統籌分配,而且高巿府也不認為是賠償,否則就先承認自己有錯,因此災民將損害賠償的債權讓與高市府,法律上有理。

狡辯不想賠 法官打臉榮化、華運
高雄地院副發言人李育信22日表示,榮化及華運抗辯災民已獲賠償,但法官認定災民拿的是善款而非賠償,且高巿府、榮化與華運間的過失負擔比例為「433」,而災民既沒對高巿府求償,也過了2年請求權,因此榮化及華運僅需負擔6成。(曹明正攝)

對於高巿府在氣爆中,也有公務員的監工驗收不實釀災,等同於也是災民的債務人,在代位求償角色上,形成債務人與債權人為同一人的情況,但法官認為,債權本質仍屬災民所有,即使高巿府為受讓人,並不因此產生混同的結果。

對於中油、高巿府、榮化、華運間,因氣爆侵害災民的過失情節及違反注意義務的比例,一審認為中油無過失,其餘依序是4成、3成、3成,以高巿府占4成最重,但因災民對高巿府的請求權已過效期,時效利益歸於榮化、華運。

換句話說,災民因為代位求償而沒對高巿府求償,並且因為超過2年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本來要賠給災民的金額,不能全數算在榮化、華運身上,因此榮化及華運對於賠償的金額必須扣掉高巿府該賠的4成,比例上只需負擔6成。

😢 高雄氣爆已經四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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