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像漢人上超市採買?原住民需狩獵專法

台東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8年前持「非自製獵槍」,獵殺兩隻保育類動物,之後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3年6月確定。大法官在日前作成803號解釋,宣告子法違憲,但兩條母法合憲。王光祿無法獲得救濟。律師認為,大法官的解釋對原住民族較為不利,相關規定充斥漢人思維,未來將敦促國會修法,並期盼朝狩獵專法努力。

律師遺憾釋憲結果 陷落漢人思維

大法官釋憲案結果7日出爐,雖認可原住民狩獵文化權應受憲法保障,卻也認為獵宰應不包括「保育類野生動物」,除非其族群數量明顯過多,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林韋瀚律師10日接受央廣「早安台灣」節目訪問時指出,立法者對原住民狩獵規範的想像,好似去超級市場買菜!現實中,原住民族狩獵是與自然互動的過程,以原住民的思維本來就不是與大自然爭利,他們普遍相信,捕獵到的動物是祖靈或上天的安排。

同時,林韋瀚拿出林務局近年研究計畫研究結果指出,原住民自我管理的作業方式,並不會造成動物族群數量的減少。

林韋瀚說,2013年,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九旬母親思念野味才持獵槍射殺山羌等保育動物,以原住民傳統來講,長輩要求時,有能力的獵人就有義務上山,但在法令之下,獵人得被迫在母親期盼與違法間取捨。

原住民期盼安全狩獵工具落空

王光祿以撿拾到的土造長槍狩獵,外界高度關注原住民能否使用較為精良的自製獵槍狩獵;大法官7日做出解釋,指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合憲。對於大法官釋憲結果,王光祿律師團表示遺憾。

林韋翰舉出,狩獵槍械應與時俱進,以前漢人以傳統方式農耕,早已改為現代化器具,原住民團體不能理解為什麼他們還是要用比較傳統,甚至是危險的方式狩獵?很遺憾7日大法官解釋後,只能照著大法官的解釋來進行,依照官方規定的版本自製獵槍,製造前也需向當地的警局申請製造許可。

面對文化與法令的扞格,林韋翰說,因現行原住民的狩獵法規被引用於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的執法,他建議,透過國會修法或增訂狩獵專法,納入原住民傳統慣習,讓原住民也有權決定合宜的狩獵模式。

詳細訪談內容,請收聽5月10日播出的 「早安台灣」 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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