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3年猥褻、性侵女兒110次!狡辯「沒那麼多」 法院重判12年8月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男子被控罔顧人倫,對自己的女兒下毒手,3年來侵犯110次,被重判12年8月有期徒刑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被控罔顧人倫,對自己的女兒下毒手,3年來侵犯110次,被重判12年8月有期徒刑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名男子被控於2018年至2021年間,對未成年的女兒猥褻、性侵得逞。一審、二審皆判處男子12年8月有期徒刑。男子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男子於2018年、2019年間,趁妻子不在家時,以每周1次、2次的頻率,對當時僅就讀國小5年級、國小6年級的女兒下手,猥褻女兒私密處共17次。2020年至2021年間更加大膽,強逼女兒為他進行口交,性侵得逞共92次。直到女兒升到9年級,不願再隱忍,向學校老師求助,全案因此曝光。

桃園地檢署以共18次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92次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該名狼父。一審桃園地方法院痛批男子為逞一己私慾,對女兒身心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共計110次侵害女兒,重判12年8月有期徒刑。

男子上訴,辯稱次數「沒有那麼多」,請求減刑。不過二審認為男子矢口狡辯還改口犯案次數,維持一審原判。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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