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付費燈箱廣告遭強制下架 北捷、廣告商:依規處置

付了7萬元投放北捷燈箱廣告1個月,怎麼會才登了一天就被下架?有民眾向《鏡新聞》投訴,他們號召其他粉絲幫偶像製作燈箱廣告,卻因為一個檢舉,宣稱圖片未取得授權,北捷及廣告商就把他們的付費廣告給下架。這樣也太侵害付費者的權益了吧?但對此北捷回應,這是照SOP走。

台北捷運中山站出口手扶梯旁燈箱,大大的中國藝人張哲瀚與龔俊生日應援圖,是台灣粉絲們合力製作的成品,為了支持偶像投放北捷燈箱廣告1個月,沒想到才1天就被下架。燈箱遭下架粉絲團成員李小姐:「窗口業務都是說,是北捷這邊叫我們趕快下架,11月4日的下午大概2小時內就直接下架,沒有任何公文、也沒任何的行政流程,其實是有傻眼的。」

根據合約內容,明訂刊登主要保證內容及素材具有合法權源、也沒有違反任何法令及侵害第三人權利,否則有權停止上刊、移除廣告,而費用還是得照付。投訴的李小姐表示,就是一張比較小的張哲瀚照片遭檢舉未取得授權,但什麼都沒查清楚就下架很難接受。

燈箱遭下架粉絲團成員李小姐:「(上架)一次的話是7萬塊,這個燈箱現在目前有爭議的話,這也是我們購買的期間,(其他刊物)真的要做使用,是不是應該也要先徵求我們的同意呢?(再上架)重新製作燈片,再加上施工,他(廣告商)是跟我們說大概要3萬5千元左右。」

下架後的燈箱改以北捷APP廣告墊檔,北捷強調,下架流程是在接獲反應後,通知廣告商查證並處理,由廣告商安排下架,業者也請刊登主改善補件,合約期間內,民眾提供的畫面,只要合乎規定都能再上架。

律師劉韋廷:「並沒有給予消費者足夠的時間,來說明有無第三人侵權,即便廣告下架了,還要繼續跟消費者收取廣告費用,所以依據《消保法》及《民法》的247條之1,消費者是可以上法院打官司,主張這個合約條款是無效的。」律師認為還有商確空間,但粉絲的心情已經受傷,決定放棄上架,只希望未來若還有類似爭議,相關單位能有更完善處理機制,保護消費者權益。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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