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傅崐萁遭辱「貪污五絕」聲請准提自訴 被法院認證炒股「不擇手段」
今(30日)天周二當選國民黨立院黨鞭的立委傅崐萁,曾涉炒股案等官司,不滿被網友影射「國民黨貪污五絕」,向法院聲請准許自訴加重誹謗,被法院認定炒股等同「不擇手段攫取財物、為謀取不正利益而實施犯罪行為」,網友指摘與事實相符,因此駁回傅崐萁聲請。
陳姓網友於民國111年3月20日凌晨,使用「深秋楓紅的歲月」臉書帳號,在他粉絲專頁張貼「國民黨貪污五絕」梗圖,內容為「東邪傅崐萁、西毒張榮味、南帝林益世、北丐賴素如、中神通李朝卿」。傅崐萁不滿貼文,報警提告。
桃園地檢署認定陳姓網友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傅崐萁不服,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高檢署駁回再議,傅崐萁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准許自訴。
傅崐萁主張,他因違反證券交易法入監服刑,與貪污治罪條例有別,陳姓網友未說明梗圖來源,未盡查證義務;另外,原偵查機關不起訴處分未釐清網友的言論是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顯然有瑕疵。
傅崐萁認為,原偵查機關不起訴處分,自行創造出人民不知道貪污治罪條例與證券交易法的概念,但事實上涉犯貪污罪遭判刑確定,不可能繼續擔任公務員或成為公職候選人,兩罪仍有差別,請求法院准許他提起自訴。
法院認為,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均因涉貪污罪被判刑確定;前國民黨立委林益世涉貪污罪部分,也因涉收受賄賂被檢察官及一、二審法院判刑;傅崐萁因操縱股價犯行被判刑2年10月確定。
桃園法院指出,傅崐萁認為未曾因貪污罪遭判刑,即認為梗圖內容與事實不符,但貪污以字面意義而言,範圍非如此狹隘,尚可包括不擇手段的求取財物、特定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實行不誠實或非法的犯罪行為、攫取不當利益等態樣。
桃園法院合議庭認為,依照社會通念,傅崐萁操作股價行為自然可認定為「不擇手段攫取財物、為謀取不正利益而實施犯罪行為」,梗圖指摘內容尚與客觀事實相符,且傅崐萁曾擔任花蓮縣長、多屆立法委員,言行舉止攸關政治人物的誠信、品德操守,即與公共利益有關,難認網友有誹謗犯罪犯意。桃園地院駁回傅的聲請,不得再抗告。
記者問傅崐萁對這件事的回應,他表示,「所有與事實不符的報導,一律法院見」。
2024總統大選落幕,國民黨贏得國會最大黨,「花蓮王」傅崐萁檯面下運作當立法院長、黨團總召很久。選後傅宣布爭取院長,但國民黨中央屬意韓國瑜與江啓臣搭配正副院長,後傅不選,但退而求其次要争黨團總召,七連霸的賴士葆原本要與傅搶總召,但為了顧全大局最後也退出;傅終在30日周二成為立法院第一大黨的黨鞭,另外兩位黨團主要幹部為書記長洪孟楷、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
曾涉合機炒股案、台鳳炒股案、假離婚等案的花蓮王傅崐萁,也曾捲入理想大地售地爭議,與現為花蓮縣長的妻子徐榛蔚在當地風生水起,還各別多次被評比為五星級縣長。面對三黨不過半的新政治局面,搶得國民黨內關鍵位置的傅崐萁,如何面對各自盤據山頭的藍、綠、白,後續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