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國策顧問蔡天啟踢鐵板 搶北市府精華土地敗訴確定
國策顧問蔡天啟曾因偽造文書來轉賣土地,遭法院判處有罪定讞,又不惜興訟與台北市政府搶信義路三段上千萬元的土地,被法院認為北市府徵收合法,公共道路用地不得轉為私有,判決蔡天啟敗訴確定。
從事土地開發起家的蔡天啟,曾為民進黨中執委、中評委,曾為彰化同鄉會總會長,現為日昇計程車行董事長,蔡家在地方頗具政治權力。
判決指出,台北市府於民國48年間辦理台北市信義路3、4段南側道路拓寬工程,依法向張姓地主完成徵收土地及補償程序,並取得土地所有權,但地主過世後,後代把土地賣給蔡天啟,蔡天啟再轉賣給英業達集團會長葉國一。
台北市府認為,地主後代與蔡天啟及蔡天啟與葉國一間的土地移轉登記,依違反土地法而無效,屬於無權處分,請求法院塗銷土地所有權的移轉登記。
地主後代、蔡天啟、葉國一則主張,台北市府的徵收未依法公告30日,程序不合法,且地主後代於91年間辦理繼承登記,市府遲於108年提告塗銷登記,已經超過民法規定的15年請求權時效。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北市府就當年省政府時代對都市計畫工程預算的核准文件,及辦理徵收與補償完畢後報省核備的有關文件,部分查無相關資料,難認北市府土地徵收公告合法,徵收程序有瑕疵,判決北市府敗訴。
北市府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則認為,這幾筆土地徵收的時間,距今已達60多年,對於年代久遠的徵收訴訟,應權衡公益與被徵收人民所為特別犧牲,不宜採嚴格認證標準,否則將致使多數徵收案失效,害及公益。
二審認為,根據北市府提出省政府公報、補償金簽發收據、議會議事錄,認為徵收程序合法,且北市府於104年囑託地政單位註記這幾筆土地,屬於登記的不動產,並不適用民法消滅時效規定,因此撤銷原判,改判北市府勝訴。
蔡天啟、葉國一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調查完備,這筆土地經徵收後,而為公共道路交通用地,確實不得再變為私有,因為上訴不合法,判決蔡天啟、葉國一敗訴確定。
根據判決指出的徵收訴訟土地,位於北市信義路3段上,加總面積為496平方公尺,今年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22萬5000元,這幾筆土地公告現值合計為607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