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打臉京華城容積逾560%違法? 張景森曾明言「保障既有樓地板面積」是原則

獨家/打臉京華城容積逾560%違法? 張景森曾明言「保障既有樓地板面積」是原則
獨家/打臉京華城容積逾560%違法? 張景森曾明言「保障既有樓地板面積」是原則

(記者張麗娜/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給京華城超過560%的容積率,遭各界質疑違背法令。不過《菱傳媒》取得2020年京華城給市府的陳情文件,文中提及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張景森曾在監察院調查詢問時表示,京華城改建時基地容積是678%,現在都市計畫法規更新後,一般都會保障既有的樓地板,「即使改建還是會保障現有面積,此為都市計畫原理原則」。他更直言,「更新會保障原有容積,否則沒人會更新」、「市府不宜片面性毀約」。張景森的說法,形同打臉法院判決指北市府「違法」之說。

張景森為前台北市長陳水扁任內的都市發展局局長,熟稔都市更新相關流程與法規,京華城最初由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是在前市長吳伯雄任內完成都市計畫,當時要求捐地30%做公園。後來陳水扁任內,京華城申請建照送都市設計審議。張景森表示,由於當時文化界捐贈台北市政府幾萬個布袋戲,因此要求京華城在捐出的公園用地上,再增建偶戲博物館回饋地方。

不過,台北地院在收押柯文哲的裁定書認定,台北市政府給予京華城超過560%的容積率違背法令,指柯文哲「明知違法」卻仍執意為之,圖利京華城不法利益200餘億元;5日裁定柯文哲涉犯圖利、貪污治罪條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關鍵公文頻流出 還原京華城案審議過程

由於柯文哲一旦涉及圖利,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相關官員恐遭牽連,近日不少市府公文流出。《菱傳媒》取得京華城變更過程中多份相關公文,還原市府在京華城改建案中決策經過。

第一份公文為2016年7月21日內政部營建署函復台北市政府,針對京華城容積率認定疑義表示,「本案商業區基準容積率之認定疑義,應由貴府依上開規定協調處理。建議貴府可採邀集申請人、相關機關協商之方式,如獲致共識意見,則依照辦理;如經評估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及有修正計畫內容之必要,則涉及都市計畫之執行與檢討變更事宜,依法係屬貴管,請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2016年7月21日內政部營建署函復台北市政府,建議貴府可採邀集申請人、相關機關協商之方式,如獲致共識意見則依照辦理。翻攝畫面
2016年7月21日內政部營建署函復台北市政府,建議貴府可採邀集申請人、相關機關協商之方式,如獲致共識意見則依照辦理。翻攝畫面

第二份公文為2020年3月17日,京華城向北市府陳情,要求「允建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原已申請之樓地板面積12萬284.39平方公尺」。陳情函署名為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文中提及「懇請柯市長儘速召集貴府都發局研議可行回復權利之措施,以保障本公司股東權益。」

監院筆錄揭張景森證詞 「市府不宜片面毀約」

該文中也附帶2020年2月7日由京華城股東陳于君提出的陳情書,文中提及「參照104年(2015年)11月26日監察院調查案案件詢問筆錄,時任都發局長、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表示:『此案之爭議,我當時為局長時已在申請建照,請他們捐地做為偶戲博物館,因為都市計畫在容積的規定,不可損及申請建照時的容積,係為678%比560%及392%高很多,現在基地容積是678%,現在都市計畫法規更新後,一般都會保障既有的樓地板。即使改建還是會保障現有的面積,此為都市計畫原理原則。更新會保障原有的容積,否則沒有人會更新』」。

2020年3月17日京華城向北市府陳情,文中附帶股東陳于君提出的陳情書,文中提及根據監察院詢問筆錄,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認為,即使改建還是會保障現有的面積(上、下圖)。翻攝畫面
2020年3月17日京華城向北市府陳情,文中附帶股東陳于君提出的陳情書,文中提及根據監察院詢問筆錄,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認為,即使改建還是會保障現有的面積(上、下圖)。翻攝畫面

張景森指出,「這是變更的條件,市政府不宜片面性毀約,而且無任何法規依據,我亦未見有其他實質案例。都市更新會尊重既有樓地板面積而非法定樓地板面積,此係為更新的原理原則。都市計畫書內容並非一次性。樓地板面積則依都市畫書内容,此為法定文書」。

第三份公文為台北市都發局針對陳情文函復京華城,文中說明中表示「奉交下」貴公司109年(2020年)3月17日京字第109-3007號函辦理。有關貴公司所陳一案,本府將於近期提送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

台北市都發局針對陳情文函復京華城,文中說明中表示「奉交下」貴公司109年(2020年)3月17日京字第109-3007號函辦理。翻攝畫面
台北市都發局針對陳情文函復京華城,文中說明中表示「奉交下」貴公司109年(2020年)3月17日京字第109-3007號函辦理。翻攝畫面

第四份公文台北市都委會在收到109年(2020年)4月16日台北市都發局請求召開會議研議公文後,都委會回復幕僚初研意見,指京華城案後續土地使用強度應回歸容積率管制。

2020年4月15日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核定京華城案送交北市都委會研議。翻攝畫面
2020年4月15日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核定京華城案送交北市都委會研議。翻攝畫面

第五份公文為2020年4月15日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核定京華城案送交北市都委會研議。

台北市都委會在收到109年(2020年)4月16日台北市都發局請求召開會議研議公文後,回復幕僚初研意見。翻攝畫面
台北市都委會在收到109年(2020年)4月16日台北市都發局請求召開會議研議公文後,回復幕僚初研意見。翻攝畫面

柯核定送都委會前 都發局已先回復京華城

根據這五份公文,爆料者質疑,都發局在2020年4月6日才上簽說要送都委會研議,結果柯文哲2020年4月15日簽准前,都發局在2020年3月27日就逕自函覆京華城會送都委會,如果不是「奉交下」,可能會有這種狀況嗎?

爆料者也質疑,為何京華城在2020年3月17日陳情後,北市府2020年4月16日函送提請都委會研議前,都發局在2020年3月27日就可以函覆京華城「本府將於近期提送本市都委會研議」?對於爆料者質疑,恐需留待市府說明。

不過,在第二份公文中,意外揭露京華城陳情文中,張景森曾直言京華城現有容積為678%,「即使改建還是會保障現有的面積,此為都市計畫原理原則」、「這是變更的條件市政府不宜片面性毀約」。

此說法形同打臉2020年7月1高等法院判決京華城「允建12萬284.39平方公尺」為一次性保障判決,也打臉北院裁定台北市政府給予京華城超過560%的容積率「違法」之說。張景森說法,恐將掀起論戰。

對此張景森表示,監察院的文字紀錄已時隔9年,對於這份紀錄沒有印象,「原理原則」應該不是他的用語。不過,他也還原表示,京華城由工變商時,都市計畫書中載明保障樓地板面積12萬284.39平方公尺,換算容積應接近678.91%、這是當時京華城用地工變商時雙方的條件,並明載在都市計畫書中,後來實際蓋出來的建築差不多就是679%,「爭什麼560%、392%,實際意義不大」。

對於郝市府主張容積率678.91%、樓地板面積12萬284.39平方公尺是「一次性保障」,張景森認為,都市計劃說明書上面明明就說是至少12萬平方公尺,沒有說只保障一次。若是京華城重建改建,還是可依據都市計劃說明書上載明的內容申請改建。「不知道市政府是依據什麼條文或法理,說這是一次性的保障?而且從情理上來說,哪有什麼理由叫人家房子重建時越蓋越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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