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有線電視爭議不斷 NCC、公平會權責分清楚了

台灣數位匯流網編輯部/獨家報導

有線電視近來斷訊衍生風波,除了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忙著滅火、調處又協商之外,據了解,公平會9月26日也召集包括系統業者、頻道業者出席有線電視事業執法說明會,進一步說明未來與NCC管制的權責劃分。

到底有線電視「上下架爭議」,以及衍生的差別待遇行為究竟由誰來管?據了解,公平會與NCC協商後,針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5條規定的情況,均由NCC依法處理。

換句話說,系統經營者對頻道商之「上下架爭議」等差別待遇行為,由NCC依有廣法第37條第1項、第3項等相關規定辦。此外,直播衛星事業對頻道商的差別待遇行為,則由NCC依衛廣法第25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至於頻道商(包含代理商)對視聽播送平臺業者的差別待遇行為,也就是如近來頻道代理商與系統商北都、全國數位的授權爭議,若有涉及差別待遇行為,由NCC依衛廣法第25條第2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另外,針對系統經營者促使頻道商對其他平台業者給予差別待遇的行為,也由NCC依有廣法第37條第4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那麼,針對有線電視市場的爭議,公平會管什麼?據了解,公平會與NCC協商達成共識,屬於NCC主管法規以外的「杯葛、差別待遇、搭售、聯合行為及結合」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情事,則由公平會依公平法相關規定辦理。

事實上,公平會在105年、106年處理過頻道代理商差別待遇案(公平法第20條第2款);106年處理系統業者低價利誘案(公平法第20條第3款)。另外,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針對頻道業者搭售、獨家交易等有規範。

總而言之,公平會與NCC協商達成共識,多數上下架爭議案件將可回歸有廣法及衛廣法等相關規定,由NCC介入處理。然而,NCC針對「頻道代理商」是否將其認定為頻道商?實務上最後仍由NCC或公平會介入處理的結果。

針對頻道如何爭取公平、合理的授權費用,公平會認為,相關市場議約條件原則上不介入,如認有違法情況,可提出檢舉,公平會將依個案認定。

此外,全國數位日前檢舉大享等頻道代理商有聯合行為一事?公平會將依法調查該等事業的持股狀態,進一步判斷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圖片來源:取自NCC記者會、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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