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楊志良「不生」仇女失言!律師:涉妨害名譽 籲「1法」得趕快過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楊志良(圖左)不認失言。(圖/翻攝張斯綱臉書直播)
楊志良(圖左)不認失言。(圖/翻攝張斯綱臉書直播)

國民黨立委候選人張斯綱日前邀請前衛生署長楊志良站台輔選,談及生育率問題時,楊點名立委吳思瑤「已經快要50歲,以後絕子絕孫」,言論引發軒然大波。律師表示,此針對個人批評有妨害名譽罪嫌外,更涉及《反歧視法》,為針對一個群體的批評,直言楊志良的仇女言論更顯得《反歧視法》刻不容緩要趕快通過。

楊志良28日受邀至北投福星宮廟口開講,上台致詞談到台灣生育率問題表示,吳思瑤已經快要50歲,沒有可能生育、絕子絕孫;接著又提到一旁的徐巧芯還沒生育,不要留下來開講,應該趕快回家愛愛。楊志良雖不認為有失言,不過張斯綱深夜已為此公開道歉。

吳思瑤則在後續活動上表示,她沒有結婚、沒生小孩,但是她的人生跟大家一樣精彩。她要告訴全天下所有的楊志良們,管好自己的嘴,「我的子宮輪不到你來管」。她強調,國會要過半,不要讓楊志良們陰魂不散。

吳思瑤說,她沒結婚、沒生小孩,但是她的人生跟大家一樣精彩。(圖/記者高逸帆攝影)
吳思瑤說,她沒結婚、沒生小孩,但是她的人生跟大家一樣精彩。(圖/記者高逸帆攝影)

開業律師、Lima幫幫忙-哈Law有事嗎節目主持人陳君瑋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妨害名譽為針對「個人」批評,《反歧視法》則是針對「整個群體」的批評;比如說歧視同志、講原住民都是愛喝酒、靠加分上大學等。而像楊志良日前言論是歧視女性,特別是此個案裏有人提及楊批評吳思瑤快50歲、絕子絕孫,也叫徐巧芯快回家去愛愛等是否都是針對個人?但實際上楊批評了整個「大婚女子」群體,更凸顯台灣需要《反歧視法》。

他說,簡單來說,台灣現在有妨害名譽罪,但卻沒有《反歧視法》。針對楊的仇女行為,甚至過往前北市長柯文哲失言提及「長得年輕漂亮,坐櫃檯差不多」、韓國瑜替柯志恩站台時的「美白小腿」說等言論,看起來像是針對個人,其實是針對族群,猶如上述仇同言論亦同。而像是民眾黨台北市黨部主委林國成諷苗博雅「不屑叫她小姐」,其仇女言論,沒有性別意識、針對女性外貌、年紀甚至生育等批評,就應該是《反歧視法》要處理,但該法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對照楊的言論,更顯得該法刻不容緩、得趕快通過。

妨害名譽罪相關罰則上,根據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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