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法官捲詐團7】詐團主嫌犯11案關不怕 假釋出獄竟又找不到人遭通緝

 鄭鴻威加入詐欺集團核心成員連柏瑋所屬的犯罪集團「銀河車隊-美國」,連柏瑋過去不但犯下11個詐欺案,獲假釋出獄後,行蹤成謎,且未向檢察機關報到遭撤銷假釋。(本刊資料照)
鄭鴻威加入詐欺集團核心成員連柏瑋所屬的犯罪集團「銀河車隊-美國」,連柏瑋過去不但犯下11個詐欺案,獲假釋出獄後,行蹤成謎,且未向檢察機關報到遭撤銷假釋。(本刊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起訴鄭鴻威等16名律師利用陪偵機會洩密涉暗助詐團,引爆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涉幫詐團藏錢遭停職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鼓勵男友加入詐團遭移送評鑑,外界不知,鄭鴻威加入詐欺集團核心成員連柏瑋所屬的犯罪集團「銀河車隊-美國」,連柏瑋過去不但犯下11個詐欺案,獲假釋出獄後,行蹤成謎,且未向檢察機關報到遭撤銷假釋,台南地檢署在今年4月已將他發布通緝,一旦連柏瑋重操舊業,恐成詐騙漏洞。

本刊調查,連柏瑋假釋出獄後,行蹤不定,目前是否在國內或偷渡出境不得而知,他因違反假釋保安處分規定,除未按月向地檢署報到,也未服從保護管束規定,法務部在2023年12月7日撤銷假釋,但台南地檢署到今年4月26日才依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以連續不來報到等為由,對他發布通緝令,只是這關鍵的四個多月到底在等什麼令人不解。

由於受保護管束人在保護管束期間內,應遵守相關事項,連柏瑋明顯觸犯以下第二及第四條規定,亦即:

一、保持善良品行,不得與素行不良之人往還。

二、服從檢察官及執行保護管束者之命令。

三、不得對被害人、告訴人或告發人尋釁。

四、對於身體健康、生活情況及工作環境等,每月至少向執行保護管束者報告一次。

五、非經執行保護管束者許可,不得離開受保護管束地;離開在十日以上時,應經檢察官核准。

連柏瑋在此案被偵辦前,過去已犯下11個加重詐欺罪,2020年8月17日遭法院裁定合併定執行刑5年3個月,他入獄後,法務部在2022年10月核准假釋出獄,服刑78%刑度才被法務部依規定准予假釋,至於假釋刑度是否過於寬鬆或詐騙刑度太輕,而造成詐騙猖獗,除了打詐五法修法,朝野立委應當一併進行配套檢討。

全案是檢警查獲集團車手時,查出鄭鴻威或林佳毅派案。其中,涉案律師楊雅涵曾接10案、李明潔3案、張作詮3案、朱一品13案、黃耕鴻8案、賴季倉11案、曾彥鈞4案、官厚賢4案、廖瑞銓3案、陳漢笙24案、蔡崇聖11案、鍾璨鴻4案、李佳玟3案、林聰豪10案、湯建軒6案,由於一堆律師成為詐團軍師,加上全台各地檢署仍有類似多案在擴大偵辦中,律師圈勢必血流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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