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綠能大亨張建偉 曾因違反期貨交易法遭判刑定讞

雲豹能源連日來捲入政治風暴,民進黨要角賴勁麟、李退之雙雙請辭,但風暴仍未停歇。《民報》調查,雲豹能源創辦人張建偉,多年前曾因非法經營期貨事業,違法代操海外期貨造成客戶虧損,而被依違反期貨交易法判處6月徒刑定讞。

賴勁麟請辭雲豹能源董事長。圖/翻拍自雲豹能源官網
賴勁麟請辭雲豹能源董事長。圖/翻拍自雲豹能源官網

根據網站資料顯示,張建偉為雲豹集團創辦人、永鑫能源合夥人、桃園永豐雲豹籃球隊執行長,太陽能相關資歷逾6年,恰好與雲豹能源公司創立時間相同。

全案起於,張建偉知道富驊中心、富華中心、香港聯盛公司等,均是未經許可、並非有執照的期貨商,不得經營期貨經理事業,卻以研究員或金融財務顧問名義,招攬客戶投資美國ACE公司、瑞士CAIM資產管理顧問公司的海外金融產品。

判決指出,張建偉於民國97年向他國中一名陳姓好友的母親招攬投資說,他的外商公司老闆是期貨高手,並拿雜誌報導介紹公司、產品資料;陳母依照張建偉指示,陸續匯款50萬美元到帳戶,並購買海外債券。

張建偉於法院審理時,坦承他是ACE公司實質管理人,卻否認違反代操犯行,並向法官稱,「我很早就是一個專業投資人,自身學歷不高,但可以透過努力改變人對於投資理財的認同」。張建偉也向法官辯稱,他參加3000場以上的分享說明會,沒有推薦、介紹期貨商品,本案只是分享個人投資經驗,他與投資人只是研討期貨商品、分享經驗。

但陳母在法庭上說,他依照張建偉指示匯款,最後虧損不少,才設停損賣掉;陳父則告訴法官,沒做很久就虧很多,想贖回的時候,張建偉還勸他不要贖回;張的好友陳說,他在張建偉的投資公司上班,但他母親聽張建偉投資都是虧損收場。

張建偉的公司職員稱,月薪不固定,推薦客戶就會有錢拿,但不清楚佣金、獎金計算制度與比例分配,均是張建偉與其他高層分配並從中抽取佣金。

法院認為,張建偉犯後飾詞卸責,顯然未知悔悟,明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違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行為,損害國內金融交易安全及社會秩序影響,考量本案投資人數、金額,因此於109年5月間依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罪判處6月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