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花200元請客「兩年後反悔」? 婦向鄰討錢不成爆扭打

說好的請客,怎麼會演變成互毆?台北市萬華區,有同社區的鄰居為了200元大打出手。原來,其中一人兩年前曾買東西給對方吃,這回在早餐店巧遇,她突然想討回這200元,雙方吵了起來。對方反嗆:「是妳才欠我兩萬!」當街扭打成一團,事後更互告對簿公堂。

騎樓內爆發全武行,兩人相互推擠,穿白色上衣的顧客拿起一旁的桌椅,試圖阻擋攻擊,但被對方丟到一旁。過程中,還不小心波及無辜,害得別人的餐盤碎一地。雙方誰也不讓誰,有民眾經過見狀,趕緊勸架拉開。但發生了什麼事?

衝突地點就發生在早餐店前,當時其中一人用餐到一半,卻遭另一名女子上前討200塊錢,雙方因而爆發口角,延伸成肢體衝突。火爆場面在台北市萬華區,雙方是同一社區的鄰居。

當時,66歲郭姓路人vs.67歲胡姓顧客:「兩年前請客,買東西給你吃,欠我的200什麼時候要還?(哪有!你才欠我2萬!)」

附近住戶:「打沒有很久,他們都受傷了,有一桌顧客他們有嚇到。」

據了解,這名郭姓路人時常找民眾攀談,不過曾經犯下其他起傷害案,讓不少人都對他有印象。

附近住戶:「那個婦人就是常常會跟人家攀談,她都固定在這邊吃早餐。」

兩人雙雙掛彩,全身多處擦挫傷,其中胡姓顧客還斷了2顆門牙。彼此進了警局互告傷害,供稱是正當防衛,但檢察官不這麼認為。

律師李育昇:「如果是互毆的情形,通常會認為雙方都是基於傷害對方的故意來動手打人,並不是對方動手,為了防衛才出手。因此,互毆的情形通常不會構成正當防衛,雙方都會成立傷害罪。」

肢體扭打後再換打司法戰,他們都說自己才是被害人,卻都成了傷害罪被告。為了兩年前的這200塊,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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