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離岸風電3-2期選商延後?經濟部14日將開臨時說明會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3-2期原定在4月中進行選商收件截止,5月公布選商結果,不過由於國內多家開發商希望能延後區塊開發選商期程,經濟部在今(12)日發函給各家開發商,將在14日傍晚開臨時說明會,預料可能會就選商期程調整做說明。

過去期程設定上,經濟部考量國際情勢與變化,區塊開發第2期提供了業者完工併聯的彈性做法,並且在後續辦理選商的時程規劃,考量部份業者建議給予較長備標期等因素,且能充分利用來年的天氣窗進行海域調查探勘等,原先規劃4月選商收件截止,預計5月公告第2期選商結果。

據悉,由於多家開發商今日上午前往能源署表達相關意見,不過能源署以開發商意見分歧,且國產化相關內容涉及其他部會,並未在會中表態同意選商期程可以延期,只說會將相關內容帶回經濟部,最終將交由高層決定,預料選商期程會給予部分彈性,但不會拖太晚,預計最晚延至今年第3季 。

區塊3-2期選商層層要求 想拿下風場開發權並不容易

根據過去經濟部公布的選商規則草案,區塊開發第2期選商機制主要調整內容,包括依序位優先順序,給予不同容量上限,最大獲配容量達900MW,股東相同之申請人以不同風場包裹提出單一申請案需符合海域空間充分利用三項原則;產業關聯方案項目與數量改由開發商自選的自助餐模式,共有24項,及格分數雖為70分,總分拉高至120分,並調整使用本國籍主要施工船舶、運維技術及營運期環境監測服務及工程設計服務等項目配分,若選擇使用本國籍主要施工船舶應檢附「優先承攬協議」,及倘無法依承諾落實時之具體「補分方案」,並承諾於行政契約簽署後6個月內提供正式商業合約。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行政契約新增「有條件給予併網一年彈性」機制與展延條件,需要符合依所提產業關聯方案之風力機機艙與葉片於完工併聯年度之第1季完成首件生產及於所定完工併聯日前達成「所有風力機組水下基礎設置」2項條件,另納入國內外施工船舶量能不足可作為不可抗力/不可歸責事由;新增分批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彈性機制,於申請簽訂行政契約前繳納至少50%之履約保證金,剩餘數額於簽訂行政契約後12個月內或專案融資到位後1個月內繳納;另外,明定開發商於選商階段檢附與2家以上集團簽訂之購電合作意向書(LOI)證明可獲得額外增加100MW容量,正式CPPA需於簽訂行政契約後18個月內或融資到位後1個月內取其前,來繳交相關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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