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企業員工薪資上限 增3個百分點

工商時報【劉懿慧╱台北報導】 為鼓勵企業加薪,財政部同意調高獨資合夥事業107年度「員工薪資通常水準」,將一般職員薪資天花板,從5.75萬元調高至5.95萬元;高級職員從8.2萬元調高到8.45萬元,兩者皆增加約3個百分點,明年起生效。為員工加薪的企業主,在2019年申報營所稅時,可望享有減稅利多。 財政部昨公告「107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調高獨資合夥企業員工的薪資水準上限,一般職工薪資上限由原本的5.75萬元調高至5.95萬元;副理、單位主管、祕書及工程師等高級職員,月薪最高從8.2萬元調整到8.45萬元,加薪的金額均可列報為薪資費用。 官員表示,台灣獨資合夥企業占中小企業的一半以上,由於獨資合夥企業規模通常較小,且許多都是家族企業,財政部為避免這類企業在申報營所稅時,高報員工薪資列為費用,因此訂有員工薪資通常水準,為「薪資天花板」,視物價水準進行調整。 而近幾年該天花板都沒進行調整,此次因行政院所公布薪資資料,平均上漲幅度約2.7%,再加上明年軍公教調薪3%,因此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去年工業及服務業廠商薪資調整概況後,依據企業實際加薪幅度約落在3%至15%間為基準進行調整。 官員強調,調高員工薪資通常水準上限,雖可給予獨資合夥企業加薪誘因,但列報費用仍以實際給付金額為限。新規定明年上路,2019年申報營所稅適用。 為方便企業籌資時,借款利息能有明確列報原則,財政部同時訂定營利事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率水準,向金融業借款的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向非金融業借款的利息,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一分三厘,超過部分不得列為費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