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房東上門討嘸租金 還被依「侵入住宅」逮捕

房東上門找房客討租金,卻挨告侵入住宅,還被逮捕!新北市一名房東指控,她把4坪大的套房,以每個月4千8出租,房客這個月卻沒按時繳納,雙方約好21日協商,爆發衝突,房東更指控警方執法過當!對此房客坦承欠租,但當天沒有同意房東進房間,才會報警。警方則表示,員警依法行事。

遭逮捕房東:「你得到人家幫助,你還反咬人家一口,你沒繳房租在先。」

房東真的好氣,她指控房客說好要繳房租,上門協商,卻反而遭警方上銬逮捕,挨告侵入住宅。

遭逮捕房東:「當初就算沒有工作,你也正常可以繳房租,一個月過後,欸怎麼跟我所來講,完全狀況不一樣,8月1日你來租那天,給你搬到11點,給你搬到累得要死,今天換來你這樣對我。」

原來房東在上個月10日,以每個月4千8出租泰山這處套房給房客,約定好每個月10日繳租金,房東控訴有約好收房租時間,對方不理,最後才會爆發衝突。

警方vs.房東:「房子你有所有權,你租給人家就沒有使用權,使用權在租戶上面,法律途徑來解決,不是逕自來開門,(我沒有開門,是她自己開的,我沒有開),滯留不離開,就是侵入住宅。」

房東更指控警方不該對她執法過當。

遭逮捕房東:「當下也沒有說,你不離開我就怎麼樣,他也沒講,他完全沒有講就把我逮捕了。」

對此,警方表示,當下依法行事,也有告知房東權益後才逮捕,至於遭指控的房客坦承,的確欠繳9月份房租,也打算9月28日搬離,讓房東把押金扣走。

遭控欠繳房租租課:「第二個月還沒有繳,她到處敲人家的門,進我房裡的時候,應該要先通知一下,我可不可以進去,她就直接擅自闖進去。」

而根據規定,房客欠繳1個月租金,可以用口頭催討,要是房客欠租金超過2個月總合,才能寄發存證信函,並提前一個月告知,才能打官司,判定是否能終止契約。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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