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明揚大火促修法! 未提供消防搶救資訊可處千萬 致人死亡最重判7年

屏東明揚大火導致百人死傷,據掌握,行政院會明日將大幅修正《消防法》,提高與增訂相關罰則,包括要求業者提供消防搶救必要資訊,若未指派專責人員統籌罰更重,最重可處1000萬罰鍰,同時增訂廠商未落實自主相關刑責,致人死亡最重處500萬罰金、7年徒刑。

明揚大火發生於9月22日,造成10人死亡、110人受傷,其中還有4名勇消殞命,大火燒出廠房工安與消防職安缺失,行政院也隨及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後續修法要點,經過2個月討論,相關修法最終在28日拍板。

據悉,行政院認為,問題癥結在於業者未於救災時提供搶救資訊,同時未落實申報危險物品和相關防護計畫,因此修法將大幅提高與增訂罰則,盼業者能確實落實,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官員提到,針對廠商未落實自主管理這塊,修法後將新增刑責,致人死亡將重罰100萬至500萬元,可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致人重傷則處50萬至250萬元,可處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

官員也說,未來將要求工廠及儲存化學品的場所,應提供必要消防搶救資訊,比如位置平面圖,違者將處3萬元至300萬,未指派專責人員統籌罰更重,罰則將從最罰150萬元大幅提高至1000萬元,同時要求新增標示危害風險的表示板,違者將處2萬元至150萬元。

此外,行政院會也將拍板《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有關工廠未申報危險物品一事,目前罰則為1至5萬元,未來將大幅提高至5到500萬元,且過去是限期改善後開罰,修法後將處罰與限期並行,得連續處罰;母法通過後也會提高第三責任險,朝3到5倍前進,而檢查頻率也有望從每半年改成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