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母摔車傷找嘸肇事者 家屬怒:警說要等一個月

台北一名82歲婦人,騎腳踏車疑似被機車碰撞,因此摔倒、開刀住院,但騎士卻直接離開。家屬控訴,警方已經掌握騎士的車籍資料,一個禮拜過去了卻沒下文,他再去詢問,員警回他「要等一個月」還說「台灣法律就是這樣」。對此分局回應,溝通過程有誤會,已經通知騎士到案說明。

一大清早,八旬婦人騎腳踏車出門運動,但才騎沒多遠,後方機車跟上,要從左側超車,等到婦人發現,已經 來不及,疑似前輪碰到機車,重心不穩,連人帶車摔倒,大腿骨嚴重骨折,緊急送醫開刀,但肇事騎士人卻沒停下,直接騎走。

事發就在台北萬華這處巷弄轉彎處,當時老婦人就是在這裡和機車發生擦撞,她人一路碰上旁邊燈桿,受到重傷,但家屬控訴到現在,已經時隔一周,還找不到肇事騎士。

投訴人黃小姐:「有車牌,警方可以查到,我說想稍微知道一點消息,警方就說是一個月,我們已經等一個禮拜,什麼消息都沒有,現在還要再一個月。」

家屬心痛,事發一周,警局醫院兩頭跑,替媽媽做筆錄,問警方什麼時候才有肇事者的消息,答案卻是一個月以上。但家屬質疑,車牌、人、資料都有了,怎麼會需要這麼久?想要仔細問流程,找上派出所員警,卻被 這樣回應。

投訴人黃小姐:「警方說照程序來,台灣法律就這樣子,我們不可能去到人家家裡,把人抓出來,我當然很傻眼。」

萬華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潘固楓:「已通知涉案車主於3/26到案說明,因是與民眾溝通過程中產生誤解,本分局將予以檢討改進。」

警方回應,因為騎士不是現行犯,依照法定流程,需要一定時間,如果連續兩次通知到案沒來,案件17天後 函送地檢,最長可能要一個月,疑似因此造成誤解。

只是看著年邁的媽媽,年事高還挨刀,肇事騎士卻遲遲沒著落、沒聯絡,對家屬來說,多等一天都是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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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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