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民眾控以為買2012年機車 回家發現行照是2007年

有民眾控訴買了一輛二手機車,店家說是2012年車,但買回家後一看行照卻是2007年,決定退車,雙方談定牽回家的5天用每天350元租車費計算。但業者要求要再扣1350元過戶費,民眾不滿,125cc.過戶費450元,店家多收,雙方因此還爆發口角。店家解釋當場有提供行照,過戶費是因為還有代辦工本費。

投訴民眾vs.車商:「最少就1萬4,1萬4,不可能啦,你給我騎那麼多天,1萬4我不用算折舊。」

民眾跟機車行老闆爭執不下,雙方對於退車扣除及退回費用談不攏,爆發口角。

投訴民眾vs.車商:「你PO網路我就告你,我不收我不收。」

林先生控訴,想買一輛機車代步,於是找上店家,店家推薦了3輛,因為相信老闆,沒當場比對行照,最後林先生選擇好機車,雙方以16000元達成交易,但就在把車牽回去後才發現,當時老闆口中說的2012年機車,行照卻是2007年,林先生無法接受,要求退款。

記者vs.投訴林先生:「可能是什麼他們車很多,後來可能他也記錯,還是說我們聽錯之類的,反正他就說如果可以接受這台車的話,他就免費幫我們換兩次油,保養兩次,如果沒辦法接受,就是找時間去諮詢退車事宜。」

記者vs.當事車商:「當下都會給他們行照,已經過戶完,資料給客人,跟他們對完之後,然後當天他們也試車試一次,沒問題我們就交車了。」

剛開始店家溝通,如果能接受就提供換胎和保養,但民眾堅持要退車。只是沒想到,到了退車當天,狀況又來了。

車商認為,男子機車已經騎了好幾天,需要折舊回收,雙方經過溝通以每天租用350元計算,5天下來租車費用1750元,車商另外加上過戶費,共要收3000元,雙方退車價格談不攏,若真的無法談妥,只好上法庭,讓法官做出公正判決。

(封面圖/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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