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沒留步行空間、占用馬路 無牌車停騎樓涉違法

民眾廢棄的車輛,能不能放在自家門口騎樓?高雄一位許先生,最近收到環保局通知書,要他限期內自行移置放在家門前騎樓的廢棄車,許先生感到困惑,質疑汽車報廢就算一般雜物了,為何不能放在騎樓?不過環保局解釋,因許先生的廢棄車輛,車身太長,停滿整個騎樓,還占用到馬路,因此依法要求他移置。

紅色自小客停在民宅騎樓,外觀斑駁老舊,沒掛車牌,因為車主已經辦理報廢,但最近車主許先生接到清潔隊車輛清理通知書,要他限期內自行移置,否則依法拖吊,讓許先生很不解。

車主許先生:「如果說他以,我的車子不能放在我自家的騎樓,那整排攤位怎麼辦?你不能說車子就取締,攤位不取締吧?」

許先生表示,他四年前車牌被偷,當時剛好要出國,也考慮回國後要買車,響應政府舊換新活動,先將車子報廢,但他兩年前回國後,先是遇到疫情,還有家人與自己生病等等因素,一直沒有換車,沒想到停在家門前好幾年的車子,四月開始被清潔隊要求移置。

車主許先生表示,是想等到買新車再一起移置,因為新車可以可以減徵貨物稅5萬元。

實際詢問高雄市環保局,環保局解釋,因有民眾檢舉許先生的廢棄車輛,車輪已經占用到馬路,才會貼單先請許先生自行移置。

高市環保局環衛科長蘇皇信:「車主雖主張騎樓為其所有,但車身已超出騎樓範圍,占用道路,本局前依規定張貼公告,並於6月1日下午,會同警察人員在執行拖吊業務時,車主出面認領為其所有,並將於6月16日自行移置,屆期如未自行移置,本局即依規定逕行拖吊。」

根據高雄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騎樓使用空間需保留1.5公尺的行人步行空間,許先生的廢棄車輛因車身太長,停滿整個騎樓,還占用到馬路,無法像是其他物品一樣放在騎樓,不影響行人行走空間,最後恐怕只能自行移置,或讓環保局人員拖吊。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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