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不陌生的自私鬼!大型重機佔用婦幼停車位 大賣場回應:加強巡邏與勸導

記者官有紘、塗豐駿/綜合報導

台北有民眾於今(18)日下午3時許,帶小朋友赴台北知名某大賣場購物,怎料,在停車場擊一台黃牌大型重機佔用婦幼停車位,民眾覺得誇張又自私,拍下影片投訴《中天新聞網》,希望賣場重視婦幼車位管理。

<strong>一台黃牌大型重機騎士將重機停放在婦幼停車位,目擊民眾投訴《中天新聞網》。(圖/中天新聞)</strong>
一台黃牌大型重機騎士將重機停放在婦幼停車位,目擊民眾投訴《中天新聞網》。(圖/中天新聞)

有民眾於今天下午3時許,帶著家中小朋友到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的某知名大名賣場購物。由於賣場停車位一位難求,怎料,開車尋找停車位時,竟發現一台黃牌重機騎士將重機停放在婦幼車位,畫面中可見,一台藍色重機利用側柱並將重機停放在停車格內,不過仔細一看並非一般停車格,而是畫有粉紅色線框的婦幼停車格,於是獨家投訴《中天新聞網》,並質疑是否違法。

<strong>一台藍色大型重機利用側柱並將重機佔用停放婦幼停車格內。(圖/中天新聞)</strong>
一台藍色大型重機利用側柱並將重機佔用停放婦幼停車格內。(圖/中天新聞)

對此,《中天新聞網》致電給大賣場公關,公關回應:「我們會加強停車場巡邏,並進行車主找尋與勸導。」另外,轄區警方內湖分局文德所表示:「因賣場停車場為私人場所,無法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開罰,若接獲報案警方僅能協助賣場聯絡通知車主移置車輛」。

台北市停管處則表示:「若婦幼停車格停放車輛未出示相關文件,民眾可檢附違規事實照片標明時間地點,並將相關資料透過電子郵件向停管處檢舉,若違反規定將依法開罰。」根據《停車場法》32條規定,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識別證明,或未符合規定車輛不得停放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違規占用可依法開罰600元到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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