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男貸款想買千萬透天厝 控遇房仲兼屋主哄抬價格

台中一名周先生投訴,自己找連鎖房屋的房仲,想要買1680萬的透天厝,也簽了下斡旋契約,並用自己的老屋貸款,準備付頭期款時,房仲告訴他們房子不賣了,同時周先生也發現,屋主跟房仲是同一個人,怒斥,根本是假仲介真投資客,一屋二賣。

快要完工的4層樓透天厝,灰白色調,簡約摩登裝潢,在綠油油的稻田中特別顯眼,仿佛別緻的田野別墅。位在台中沙鹿區的這排透天厝,上頭貼著一張售,住在海線的周先生看了很喜歡,表示找上連鎖房屋的房仲想要買房,談好1680萬屋價,沒想到,自己簽了下斡旋契約,當要付頭期款時,房仲說房子不賣了。

當事人周先生:「打電話跟我太太說,這個房子他不賣了,不賣的原因是因為有人出了價格,比我們高了40萬,簽斡旋的時候我才發現說,欸他其實就是所有權人,他就是這個屋主,那我覺得這樣不就是一屋二賣的事實嗎。」

周先生說,要簽下斡旋契約時,發現屋主跟房仲是同一個人,認為,涉嫌假仲介真投資客,還可能一屋二賣,當事人周先生:「那你底下的業務,他本身也就是所有權人,聯合一起在哄抬這個價格,我們平白無故貸了500多萬,550(萬),然後你現在說房子,就一句話不賣了,你還得繳利息呢,我們也是一個上班族,我覺得是有點太不道德了。」

周先生還說,自己用原本的房子,貸款要買新房,如今房子買不到,還要付利息,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不得為自己或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被指控的房仲連鎖房屋業者:「他名義上面是屋主沒錯的,但是他也有權益去賣他的案件,他的案件不是屬於他個人資產,只要簽進來的話,這就是中港特區店的店資產,依法行事,他(周先生)如果覺得這個東西他有異議,他就是主張他的申訴,對我公司造成的名譽受損非常的嚴重。」

業者反倒認為,周先生損害他們名譽,要提告,台中地政局則表示,需當事人來立案,才有辦法調查釐清,是否涉嫌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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